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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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
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夏阿国
本报记者 朱兰英

  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部署了“法治浙江”的各项工作,指出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该如何理解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法治浙江”战略又对全省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夏阿国。
  夏阿国说,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肩负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人民群众眼里,政法机关就是法治的象征,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这不仅因为政法机关担负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还因为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需要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从而使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结果。
  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许多努力,成绩有目共睹。对此,夏阿国欣慰地说,全省政法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责,始终把公正执法作为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在推进执法改革、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均有新的提高。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政法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集中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但他同时指出,我省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夏阿国指出,省委建设“法治浙江”战略决策,对全省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司法公正,做到秉公执法;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夏阿国认为,坚持司法公正,必须树立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自觉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执法行为,秉公执法;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作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规范审判行为和检察执法行为,增加司法权威;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强化对政法部门的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活动和针对性专项检查及治理,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实行执法公开,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公民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